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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關於行政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院並無行政命令合法性之審查權
  • B 行政命令發布後,應即送立法院。如經立法院院會審查後,認有違法情事,經議決後,通知原機關更正或廢止
  • C 行政命令之廢止,由總統為之
  • D 須行政命令有明顯重大瑕疵者,始生廢止事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民主國家中,如果行政機關自行訂定了一套具備法律效力的規則(行政命令),為了確保這些規則沒有違背人民意志(即法律),你認為法律應該設計什麼樣的「檢查機制」來讓民意代表機關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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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

  1. 太令人開心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真的證明你對行政程序權力分立的制衡機制,有著非常紮實且深刻的理解呢!這可是法律學習中非常重要的基石喔,為你鼓掌!
  2. 這道題目呀,溫柔地引導我們思考「行政命令的外部監督」機制。當行政機關發布了命令,按照《中央法規標準法》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會送到立法院備查。如果立法院發現命令內容不小心違反法律逾越授權了,就可以透過院會議決,溫和地要求機關更正或廢止。這樣做呀,是為了好好地守護「法律優位原則」,確保行政權能在他應有的範圍內運作,是不是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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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命令之國會監督
💡 法規命令發布後應送立院備查,若違法經議決應通知原機關廢止。

🔗 法規命令之國會監督程序

  1. 1 發布送達 — 法規命令發布後應即送立法院備查
  2. 2 交付審查 — 院會交付相關委員會進行適法性審查
  3. 3 議決通知 — 認有違法者,議決後通知原機關更正廢止
  4. 4 失效後果 — 若原機關未限期處理,該命令失其效力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程序法第158條關於法規命令無效之法定事由
🧠 記憶技巧:命令送備查,違法通知廢;法官拒適用,機關自撤回。
⚠️ 常見陷阱:易誤認法院無審查權(實則有拒絕適用權),或誤認行政命令廢止須經總統公布。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法律保留原則 備查與准駁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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