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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原住民文化權及身分認同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狩獵係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之方式之一,乃長期以來之重要傳統,屬於文化權保障範圍
  • B 原住民之文化權保障,僅為個人權利,不具有集體權之性質及內涵
  • C 以漢族之姓氏習慣否定原住民之身分認定,與原住民之身分認同權有違
  • D 由憲法第22條及憲法增修條文整體觀察,原住民集體身分認同權亦受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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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身分與傳統習俗(例如祭典或狩獵)必須依賴「群體共同生活」才能實現時,如果憲法僅僅將其視為「個人的偏好」來保護,而忽視了讓這些文化得以延續的「族群共同體」,這樣的保障是否足以達成憲法增修條文中「維護多樣文化」的目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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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準確抓住了原住民權利的特殊性。依據憲法法庭判決(如 111 年憲判字第 17 號)與大法官解釋,原住民權利具有雙重屬性。除了保障個人的基本權,更強調集體權 (Collective Rights) 的性質。因為原住民文化(如語言、狩獵、土地權)必須依附於部落群體才能生存與傳承,若僅視為個人權利,將無法有效維護其文化完整性。
  2. 難度點評:此題屬於 Medium (中等)。難點在於考生必須突破「基本權僅屬個人」的傳統法理框架,並熟悉近年大法官對於「集體身分認同權」的最新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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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文化與身分權
💡 原住民權利具個人與集體雙重性,保障文化、狩獵及身分認同。
比較維度 個人權利層面 VS 集體權利層面
保障主體 原住民個人 原住民族或部落
核心權利 個人身分認同、姓名權 文化傳承、自然資源利用
憲法依據 憲法第22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
💬原住民權利屬「個人」與「集體」並存之雙重權利性質。
🧠 記憶技巧:集體個人皆保障,狩獵身分不可傷。
⚠️ 常見陷阱:誤以為原住民權利僅限於「個人權利」,忽略憲法亦保障其「集體性」內涵。
釋字第803號 111年憲判字第4號 原住民族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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