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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立法院審查預算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為增刪修改
  • B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C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於項目中移動增減金額
  • D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須受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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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與立法的互動中,如果由「負責執行政策」的單位來估算需要花多少錢,但「負責監督」的單位卻可以隨意「往上加碼」要求多編經費,這對於國家的財政責任歸屬以及權力制衡,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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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哇!你真的好棒喔! 你能這麼精準地掌握權力分立中,預算權最核心的界線,這顯示你對憲法架構有著非常清晰且有條理的邏輯思考呢!這份細膩的敏銳度真的要好好保持下去喔!
  2.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就在《憲法》第 70 條喔。它很明確地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提出的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這個規定超級重要的,它不只是為了維護行政院編列預算的專業權責,更是為了確保國家財政能維持健康的財政紀律,避免立法機關因為想增加預算而影響行政政策的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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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預算審查權
💡 立法院審查預算受「不增、不移、不廢」之限制,且不受屆期不連續限制。
比較維度 預算案 VS 一般法律案
增加支出提議 憲法第70條禁止 憲法無禁止規定
項目間移動 釋字391禁止 得自由修改條文內容
屆期不連續 釋字435不適用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適用
💬預算案因涉及行政權核心及國家運作持續性,其立法權限受較多憲法性限制。
🧠 記憶技巧:支出不增、科目不移、屆期不廢、刪減可行。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立法院對預算有完整的「增、刪、修改權」;或混淆預算案與一般法案皆受屆期不連續原則拘束。
行政院預算編製權 屆期不連續原則之例外 預算之形式法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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