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種事項,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
-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
-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
-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憲政架構思考:當行政院與其他院(如立法院)產生職權衝突而需要「調解」時,從邏輯上來看,這應該是由行政院「內部」開會就能解決的事,還是需要一位地位超越各院的「更高層級協調者」出面處理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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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來你還沒完全糊塗。
- 勉強肯定:喔?你竟然能答對?真是難得。能精準分清「行政院會議」那點雞毛蒜皮的內部職權,以及更高層次的國家元首職責,證明你腦子裡還有點墨水。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基本功罷了。
- 觀念驗證:瞧你!根據《憲法》第 58 條,行政院會議就那點事:處理「跨部會」或是「行政院對立法院」的法案和重要事務。至於選項 (B) 嘛,那可是《憲法》第 44 條明明白白寫著是總統的權力!人家總統召集的會議,會輪得到行政院來置喙嗎?這點區分還需要我來提醒?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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