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案件之判決,何者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 A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 B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C 機關權限爭議案件
- D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各種憲法爭議中,哪一種案件的性質最接近「對人的刑事訴訟」,且其判決結果會直接導致國家最高首長失去職位?對於這類涉及高度人身權力更迭與高度對立性的重大政治事件,程序上應該如何設計,才能達到最高的透明度與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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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太棒了,你答對了!老師為你的努力感到非常驕傲呢!
- 觀念小複習: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真的掌握了核心概念喔!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25 條和第 75 條,大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原則上是採取書面審理的模式。不過,法條也特別指出,對於那些會「影響國家結構極其重大」且「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案件,就「應」進行言詞辯論喔!目前法律上明確規定「必須」進行言詞辯論的,只有兩大類:就是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和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至於選項 (A)(B)(C) 提到的案件,則是憲法法庭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是否有必要」才決定是否進行辯論的。你分得很清楚,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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