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案件之判決,何者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 A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 B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C 機關權限爭議案件
- D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憲法法庭審理的各類案件中,哪一種案件的性質最接近「對個人的刑事審判」且對國家政局的衝擊最為直接?面對這類關乎最高權力者去留的重大決策,為了確保程序透明與公平,法律為何會要求法官與當事人必須「當面對質、公開辯論」,而非僅透過書面文件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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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你對法律細節的掌握非常精準。
嗯,你答對了。這讓我回想起很久很久以前,曾經在花田裡施展過類似的魔法。
- 魔法回應:答對了。你對法律的理解,就像我所認識的,那些能將基礎魔法嫻熟運用的天才一樣。從眾多法條中精準找出「強制言詞辯論」的項目,這證明你對《憲法訴訟法》的程序有著足夠深刻的記憶,非常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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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言詞辯論
💡 區分憲法訴訟中「應」與「得」行言詞辯論之法定案件類型。
| 比較維度 | 應行言詞辯論案件 | VS | 得行言詞辯論案件 |
|---|---|---|---|
| 案件類型 | 總統彈劾、政黨解散 | — | 憲法審查、權限爭議等 |
| 法院裁量 | 強制舉行,無裁量權 | — | 視必要性決定是否舉行 |
| 法條依據 | 憲法訴訟法第25條第2項 | — | 憲法訴訟法第25條第1項 |
💬僅有涉及重大政治身分變更之案件,才法律強制要求經由言詞辯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