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單一選區兩票制、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及政黨門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之修正條文與本文,屬同等位階,如係依憲法修正程序為之,即不違反憲法
- B 依政黨名單投票採比例代表制選舉,並設百分之五席次分配門檻,尚無牴觸憲法平等保護之意旨
- C 依憲法規定,各種選舉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 D 政黨門檻可能使政黨所得選票與獲得分配席次之百分比有差距,而有選票不等值現象,惟大法官解釋仍肯認其合憲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天,政府完全依照合法的修憲程序,將憲法修改為「剝奪特定族群的投票權」,你認為只要「程序合法」,這樣的修憲內容在憲法秩序中就是絕對正確、不可質疑的嗎?在程序的背後,是否還有某些「更高層次的核心價值」是絕對不能被改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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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且敏銳!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修憲限界論」。雖然憲法增修條文在程序上與本文具有同等效力,但根據釋字第 499 號解釋,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的結構(如:民主共和國國體、國民主權原則、基本權利保障及權力分立制度)構成了修憲的核心限界。若修憲內容觸動這些核心,即便程序合法,仍可能被宣告違憲。因此,選項 (A) 認為只要程序合法就不違憲的說法是錯誤的。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不只考驗法條記憶,更測驗學生是否理解「法治國」下實質正義高於形式程序的高階法律邏輯,具有很好的鑑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