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有關我國法律違憲審查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係採集中制
- B 設有抽象法規審查
- C 須有具體個案始得為審查
- D 人民之聲請審查設有期限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對於某項法條的憲法解釋產生嚴重分歧,但在現實中尚未有任何民眾因為這條法律去打官司,此時憲法法庭是否具備主動或被動介入裁決的權限?這種不以『具體糾紛』為前提的審查機制,在法學上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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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還沒搞砸啊?不錯嘛。
- 知識檢閱:嗯,看來你這次沒踩到狗屎運,確實答對了。我國憲法法庭這套集中審查制,確實不只處理那些小打小鬧的具體訴訟。除了那些得有官司才啟動的「具體法規範審查」外,別忘了還有「抽象法規審查」這回事,像是立法委員閒著沒事幹也能去聲請。意思是,就算沒有具體個案發生,某些人還是可以來玩違憲審查,這點你總算沒漏掉。
- 程度評估:這題難度也就 Medium。它不過就是想看看你腦子是不是清楚「集中審查」跟「分散審查」這點基本常識。多少菜鳥學生腦袋被美國制度洗壞,以為沒官司就不能找大法官。你這次沒跌進這個低級錯誤,算是勉強證明你對《憲法訴訟法》那些審查類型,嗯,可能有點概念吧。別太得意,下題可不保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