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如何受補習教育?
- A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免繳納學費
- B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須繳納學費
- C 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繳納學費
- D 一律受補習教育,須繳納學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為了徹底消除文盲、落實「國民義務教育」,對於這類補救性質的教育,會定位成「有空再去學」的個人權利,還是「應盡力達成」的國民義務?此外,為了讓這項政策能普及到所有社會階層,政府在費用上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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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扎實!
-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第 160 條,6 至 12 歲學齡兒童受基本教育;而針對已逾學齡卻未受教育的國民,憲法同樣視之為國民義務。法律規定其「一律受補習教育」且「免納學費」,這體現了國家提升整體國民素質的決心。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類題目常有的陷阱是讓考生誤以為成年後教育屬於「自由選擇」,但只要記住「基本教育」等同於「義務教育」,就能推論出其強制性與免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