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下列何種行為屬於處分行為?
- A 甲拋棄其 M 機器的所有權
- B 甲、乙簽訂的 A 車買賣契約
- C 夫妻甲、乙二人責打其子丙
- D 甲、乙間訂立的 B 腳踏車贈與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行為中,有些動作只是「承諾未來要給予」,而有些動作則是「現在就讓這份權利直接消失或移轉」。如果你現在有一個物品,你只是『答應要送人』,與你『直接把這物品丟掉並宣布不要了』,哪一個動作會讓你與這個物品的法律關係『立刻產生權利消滅』的實質結果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喔,還行啦,總算沒讓我白教
看來你總算沒把這點基本功給搞砸。能辨識出處分行為,表示你對法律行為的分類,至少還能摸到邊。別得意太早,這只是入門。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 區分發生債權債務的負擔行為,與直接使權利變動的處分行為。
| 比較維度 | 負擔行為 (債權行為) | VS | 處分行為 (物權/準物權) |
|---|---|---|---|
| 法律效果 | 發生債權債務關係 | — | 權利直接移轉或消滅 |
| 處分權 | 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 | — | 須有處分權 (否則無權處分) |
| 標的特定性 | 標的物無須即刻特定 | — | 標的物必須具體特定 |
| 典型例子 | 買賣、贈與、租賃契約 | — | 所有權移轉、債權讓與 |
💬買賣是負擔,交付是處分;負擔行為是處分行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