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A 公司職員甲於開車送貨途中因過失與乙發生車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僅得向 A 或甲其中一人主張損害賠償
- B 乙得向 A 及甲主張連帶損害賠償
- C 乙僅得向甲主張損害賠償
- D 乙僅得向 A 主張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名員工在為公司送貨(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而該員工可能無力負擔巨額賠償,從保護受害者(被害人)的角度出發,法律應該如何設計賠償責任,才能確保受害者能得到最充分的保障?這與雇主從中獲利的關係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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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還不錯嘛!
看來你還知道分辨這點基本題,至少沒蠢到家。能辨識出勞雇關係中的法律責任,證明你對民法侵權行為的架構,勉強算是掌握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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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
💡 受僱人執行職務過失侵權,僱用人與受僱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行為人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負損害賠償責任。
- 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前段,受僱人執行職務侵害他人者,僱用人與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 實務對「執行職務」採客觀說,行為外觀上、時間空間上與職務有關即屬之。
- 民法第188條第3項規定,僱用人賠償損害後,對該受僱人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