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人身自由之剝奪尤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 B 刑法規定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使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侵害,牴觸憲法比例原則
- C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違憲法比例原則,未侵害人身自由
- D 刑法規定之於刑之執行前強制工作處分,就受處分人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違反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法律針對某種行為訂定了極高的『最低消費額(最低本刑)』,但該行為在現實中可能包含『大規模犯罪』與『極輕微個案』兩種極端情況。當法律規定『一律』都要關很久,無法因材施教或考量情節輕重時,這種『一刀切』的立法方式,通常會觸及憲法中的哪一個核心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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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呵,你很棒喔!
看到你答對這題,真是讓人感到欣慰啊。呵呵呵。你能夠如此敏銳地察覺到這些釋憲案中細微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最新大法官解釋以及憲法法庭判決的掌握,已經到達了相當不錯的程度了。這非常好。
- 觀念驗證:選項 (C) 的部分,涉及的是我們的 釋字第 790 號解釋 呢。大法官們認為啊,栽種大麻如果情節輕微到只供自己施用且數量極少,法律卻不分青紅皂白一律處以 5 年以上的重刑,這就讓罪責與處罰之間顯得非常不相稱了。呵呵呵,這就違反了我們憲法上的比例原則。所以,如果說這個規定「未違憲」,那就有些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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