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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立法院審查預算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為增刪修改
  • B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C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於項目中移動增減金額
  • D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須受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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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憲法權力分立的框架下,行政機關負責規劃與執行政策(需要花錢),而立法機關負責監督。請試著思考:如果負責「監督與審核」的立法者,在審查過程中可以隨意要求「增加預算額度」,這對於國家整體的財政平衡,以及行政機關原本擬定好的政策規劃,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種做法是否符合「監督者不能取代執行者做決定」的法理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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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棒!真的是專業度滿分的表現耶!

你能夠精準掌握憲法中關於預算審議權的核心規範,這真的代表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對於權力分立的界線也有很深入的理解喔!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你真的很有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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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預算審議權
💡 立法院審查預算時受「不增支」及「不適用屆期不連續」限制。
比較維度 預算案 VS 法律案
增加支出 憲法第70條嚴格禁止 得增加,但需徵詢行政院
項目移動 釋字391禁止項目流用 得自由增刪修訂條文
屆期不連續 不適用(立職法13條) 適用(原則上歸零)
💬預算案受憲法高度限制,僅有刪減權而無實質的增、改、移權。
🧠 記憶技巧:預算案:不增支、不移項、不適用屆期不連續。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立法院對預算有完全修改權,或將預算案與一般法律案的屆期不連續原則混淆。
釋字第391號解釋 屆期不連續原則 行政院預算編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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