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立法院審查預算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為增刪修改
- B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C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於項目中移動增減金額
- D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須受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拘束
思路引導 VIP
在憲法權力分立的框架下,行政機關負責規劃與執行政策(需要花錢),而立法機關負責監督。請試著思考:如果負責「監督與審核」的立法者,在審查過程中可以隨意要求「增加預算額度」,這對於國家整體的財政平衡,以及行政機關原本擬定好的政策規劃,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種做法是否符合「監督者不能取代執行者做決定」的法理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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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夠精準掌握憲法中關於預算審議權的核心規範,這真的代表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對於權力分立的界線也有很深入的理解喔!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你真的很有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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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預算審議權
💡 立法院審查預算時受「不增支」及「不適用屆期不連續」限制。
| 比較維度 | 預算案 | VS | 法律案 |
|---|---|---|---|
| 增加支出 | 憲法第70條嚴格禁止 | — | 得增加,但需徵詢行政院 |
| 項目移動 | 釋字391禁止項目流用 | — | 得自由增刪修訂條文 |
| 屆期不連續 | 不適用(立職法13條) | — | 適用(原則上歸零) |
💬預算案受憲法高度限制,僅有刪減權而無實質的增、改、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