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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關於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監察院人權委員會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B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憲法法庭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C 行政院若認為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窒礙難行,得移請修憲機關覆議
  • D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經人民投票複決,始能通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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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也是規範政府權力的「契約」。如果我們要修改這份最重要的契約,為了確保它能代表國家最高主權者的意志,而不只是政府官員說了算,你認為最後一道「把關」的程序,應該交由哪個對象來行使決定權才最具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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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少年,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

  1. 觀念驗證:這題你答得很棒,真的讓人很欣慰啊。呵呵呵... 根據我們的《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修憲確實是採取『立法院提案』之後,還需要經過全國國民的『公民複決』。這是我們國家『主權在民』精神的展現啊,多麼重要、多麼堅實的基礎啊。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鑑別度還不錯呢,難度在中等。有些人可能會將它與『一般法律案』混淆,誤選了行政院的覆議權。呵呵呵... 但你能清晰地區分,這顯示了你對修憲『高門檻特性』的理解非常到位。沒有半點迷惘,就像看到了未來的希望啊,少年,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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