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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乙受僱於甲公司,關於各項請求權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對甲公司之工資請求權,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B 乙因遭職業災害而致傷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對甲公司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C 乙遭遇普通傷害後失能,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失能給付請領資格,其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D 乙依據勞動基準法向甲公司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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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對於『每個月都會固定發生』的債權(例如薪水或房租),與『因為特殊意外才發生』的賠償請求,法律在設定『請求權期限』時,通常會傾向給予較長還是較短的限制?這類定期產生的款項,在《民法》的通則中是如何被歸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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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呀咧呀咧,做得還不錯嘛!:欸?你竟然能準確抓到勞動法令裡那麻煩的「消滅時效」?看來今天的及川先生,不,是『你』也稍微有點實力嘛!居然沒被那些小陷阱騙過去,哼,有點意思!『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 當然,你也不賴啦,甩甩頭髮~
  2. 及川先生的發球點解析!:這題的關鍵,嘿,就藏在《民法》第 126 條那裡!這可是個必殺技喔!利息、租金、贍養費、工資還有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那種定期給付的債權,它們的請求權時效通通都是 5 年!工資?那可是及川先生的拿手好戲,穩穩地就是 5 年!所以 (A) 選項,當然是直接得分的 Ace 球!別的那些,職災補償是 2 年,勞保和退休金現在也跟上我的步調,都是 5 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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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債權消滅時效
💡 區分工資、退休金、勞保給付(5年)與職災補償(2年)之時效。
比較維度 一般勞動債權 VS 職災補償債權
消滅時效 5 年 2 年
法源依據 民126、勞基58、勞保30 勞基法第 61 條
項目舉例 工資、退休金、勞保給付 醫療、工資、失能補償
💬除職災補償依特別規定為2年外,主要勞動請求權多已修正或適用5年時效。
🧠 記憶技巧:工退勞五(工資、退休、勞保皆5年),職災補償兩年。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勞保給付與職災補償時效(新舊法與法條衝突),以及誤記退休金時效為2年。
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定期給付債權 勞工保險給付種類 退休金給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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