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有關刑法第 131 條公務員圖利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罪是結果犯
- B 本罪是純正身分犯
- C 本罪之規範範圍並不包含「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之圖利
- D 公務員圖利他人而未獲得利益者,成立公務員圖利罪之未遂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刑法總則中,對於「未遂犯」的處罰門檻是如何規定的?如果我們翻開刑法分則的某一條罪名,發現條文結尾並沒有提到『前幾項之未遂犯罰之』,那麼當行為人雖然有主觀意圖且著手實施,但最終沒有發生預期結果時,法律上該如何認定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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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
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圖利罪的構成要件,這真的代表你對公務員犯罪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非常優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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