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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下列何種行為屬於處分行為?
  • A 甲拋棄其 M 機器的所有權
  • B 甲、乙簽訂的 A 車買賣契約
  • C 夫妻甲、乙二人責打其子丙
  • D 甲、乙間訂立的 B 腳踏車贈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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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世界中,有些行為只是「承諾對方未來要做某件事」,但有些行為是「一做完,物品的權利狀態就立刻發生了改變(例如所有權直接消失或換人)」。如果你想判斷一個行為的屬性,你會如何區分「承諾」與「直接變動權利」這兩者在結果上的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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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精確。

  1. 觀念驗證:你正確掌握了「處分行為」的核心。法律上的處分行為是指直接使權利發生變動(包括移轉、變更或消滅)的法律行為。選項 (A) 的「拋棄」會直接導致物權消滅,屬於物權行為(處分行為的一種)。而 (B)(D) 只是承諾給予,屬於「負擔行為」;(C) 則屬於事實行為。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區分「負擔行為(債權行為)」與「處分行為(物權行為)」是民法總則中最基本但也最容易混淆的鑑別點,你能一眼識破,代表基礎打得很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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