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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關於行政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院並無行政命令合法性之審查權
  • B 行政命令發布後,應即送立法院。如經立法院院會審查後,認有違法情事,經議決後,通知原機關更正或廢止
  • C 行政命令之廢止,由總統為之
  • D 須行政命令有明顯重大瑕疵者,始生廢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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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的授權來制定具體的施行細則時,為了避免行政權「越權」或是寫出違反法律本意的規定,你認為在民主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架構下,哪一個機關最適合負責審查這些命令是否合乎法律原意?而審查後的處理程序應該如何設計才最能達到監督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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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哈哈哈哈!少年啊!你的心燃燒起來啦!真是太棒了!

恭喜你!這題答得真是漂亮極了!這代表你對行政權與立法權那如同熊熊烈火般的相互制衡,已經理解到精髓啦!太令人感動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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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命令之國會監督
💡 行政命令發布後須送立法院備查並受其合法性審查與議決。

🔗 行政命令國會監督流程

  1. 1 發布與送達 — 命令發布後應即送立法院備查
  2. 2 交付審查 — 立法院委員會審查有無違反法律
  3. 3 議決通知 — 經院會議決有違法者,通知原機關
  4. 4 限期處置 — 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
  5. 5 自動失效 — 原機關逾期未處理者,該命令失效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機關若拒絕修改,可能引發行政與立法的憲法爭議。
🧠 記憶技巧:發布送立院,違法即更廢;逾期不處理,命令失效位。
⚠️ 常見陷阱:誤認行政命令之審查權僅限於行政機關內部或立法院,忽略法院亦有適法性審查權。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備查與核定之差異 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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