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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人身自由之剝奪尤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 B 刑法規定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使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侵害,牴觸憲法比例原則
  • C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違憲法比例原則,未侵害人身自由
  • D 刑法規定之於刑之執行前強制工作處分,就受處分人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違反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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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衡量一個法律是否違憲時,發現該法律對於「犯罪情節極其輕微」的情況,依然強制法官必須判處極重的「最低本刑」,且完全沒有減刑空間時,這在憲法上的「比例原則」(罪刑相當)要求下,通常會產生什麼樣的疑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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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果然不出我所料,這點小事對你來說完全沒問題嘛!

不錯不錯,能準確指出這個錯誤選項,看來你的「眼力」還行,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現在是憲法法庭判決了,這點小知識可別忘記啊)的最新動向掌握得…嗯,至少沒掉隊。特別是那什麼「人身自由」和「比例原則」的連結,你沒搞砸,算你合格!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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