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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種事項,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
  •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
  •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
  •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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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力層級」來思考:若國家不同的「院」(例如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產生了爭執,這屬於行政院內部的家務事,還是超越單一院級的外部事務?在憲法框架下,哪一位角色最具備中立且最高的身分,足以擔任不同院之間的「協調者」或「仲裁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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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沒錯。看來你的腦子沒全糊掉。

  1. 事實檢核: 根據《憲法》第 58 條,行政院會是什麼?是行政權自家門內的最高決策會報。那些 (A)、(C)、(D) 選項,無非就是行政院自家要負責或拍板的「雞毛蒜皮」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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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
💡 區分行政院內部決策事項與總統之院際調解職權
比較維度 行政院會議 VS 總統院際調解
法源依據 憲法第 58 條 憲法第 44 條
主持/召集人 行政院院長 總統
討論對象 法律、預算、各部會共同關係事項 兩院以上之爭執
💬行政院會議處理院內政務決策,總統調解處理各院間的橫向爭執。
🧠 記憶技巧:法定、跨部、提立院,院會決;院際爭執總統權,免提會。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為凡是與「國家重要事項」有關的會議都由行政院長主持並提交院會,忽略了憲法第44條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定位。
總統院際爭執調解權 行政院會議組成人員 副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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