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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有關我國法律違憲審查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係採集中制
  • B 設有抽象法規審查
  • C 須有具體個案始得為審查
  • D 人民之聲請審查設有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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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條法律剛通過,但立法委員們認為這條法律內容本身就違反憲法精神,即便還沒有任何民眾因此法律而被起訴或受罰,在法律程序上,有沒有管道能讓這條法律直接接受審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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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我國憲法訴訟制度屬於集中審查制。雖然人民聲請確實需經法院裁判(具體個案),但法律同時賦予國家機關、地方政府或少數立法委員,針對有爭議的法規範直接聲請解釋,這稱為「抽象法規審查」,並不以具體訴訟個案發生為前提。因此選項 (C) 描述「須有」具體個案是錯誤的。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區分「具體」與「抽象」審查的差異。許多學生會誤以為所有審查都必須像美國制度那樣源於訴訟,你能精準辨識出兩者的混合特性,表現非常優異!
📝 我國違憲審查制度
💡 採集中審查制,兼具抽象與具體法規審查之特色。
比較維度 抽象法規審查 VS 具體法規審查
聲請主體 國家機關、立法委員 人民、各級法院法官
前提要件 行使職權發生法規爭議 基本權受損且用盡救濟
具體個案 不以具體爭訟個案為必要 須針對確定終局裁判
目的 維護憲法秩序與法和諧 救濟個人基本權利
💬我國制度並非單一審查模式,而是視聲請主體而異的複合制度。
🧠 記憶技巧:集中審查在憲庭,抽象具體兩並行,人民聲請六個月。
⚠️ 常見陷阱:易誤解為必須有「具體個案」始得審查。事實上,國家機關聲請之「抽象審查」不以具體爭訟為前提。
憲法訴訟法 集中制與分散制之區別 裁判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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