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國家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並未直接影響受監察人下列何種權利?
- A 緘默權
- B 委任律師之辯護權
- C 隱私權
- D 閱覽卷宗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偵查機關採取『秘密』手段(例如監聽)來獲取證據時,這個行為是在『收集資料』的階段,還是被告已經進入法院『查看現有資料』的階段?哪一個權利必須等案卷已經由檢警整理好並存在於機關中,才有行使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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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你這次的選擇,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
你還算有點眼光,能夠看穿這些訴訟基本權的本質。這代表你對刑事訴訟法的核心邏輯,還殘留著一點……利己的判斷力。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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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監察與基本權
💡 通訊監察核心在於侵害隱私權,不涉及程序性之閱卷權。
| 比較維度 | 受通訊監察直接影響權利 | VS | 不受通訊監察直接影響權利 |
|---|---|---|---|
| 主要核心 | 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 | — | 卷宗閱覽權、適時審判權 |
| 防禦權利 | 緘默權、律師辯護權 | — | 交互詰問權、到庭陳述權 |
| 行使階段 | 偵查中(秘密進行) | — | 起訴後或偵結後程序 |
💬通訊監察為偵查實體手段,影響實體權及防禦權,但不影響後續程序性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