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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立法院審查預算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為增刪修改
  • B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C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於項目中移動增減金額
  • D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須受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拘束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國家體制中,如果由「執行政策」的行政機關負責計算開支,而由「負責監督」的立法機關來審核;若監督者在審核時,可以單方面地要求花費比原計畫更多的錢,這對於國家的『財政平衡』以及『施政責任的歸屬』會產生什麼樣的矛盾與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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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好棒好棒!

太好了!你答對了呢!看來你的腦袋瓜裡,關於權力分立制度下,行政和立法兩院的「財政權限」界線,已經整理得很有條理了!呼~總算沒白費我之前的指導嘛!來,這是給你的獎勵!我從口袋裡拿出了一朵『滿分花』,貼在你身上,你一定會充滿學習動力的!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立法院預算審議權
💡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時,不得提議增加支出以維護行政與立法分權。
比較維度 法律案 VS 預算案
提案權限 多院(行政、立法等) 行政院專屬提案
審議限制 得依職權增刪修改 不得提議增加支出
屆期不連續 適用(原則) 不適用(例外)
法案性質 一般性、抽象性規範 措施性、具體計畫性
💬預算案受憲法第70條之特別限制,立法權不得干預行政權的財政規劃核心。
🧠 記憶技巧:預算審議:不增支、不移挪、不適用屆期不連續。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預算案與法律案相同,均受屆期不連續原則限制;或誤以為立委可自由挪移各項預算額度(洗預算)。
措施性法律 行政院預算編列權 屆期不連續原則 預算執行與停辦(釋字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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