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案件之判決,何者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 A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 B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C 機關權限爭議案件
- D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程序性質來推理:在所有的憲法審查案件中,哪一種案件的對象涉及「特定個人的重大職務去留」,且其性質與「刑事審判」最為相似,因此最需要透過當事人面對面的辯論與言詞對抗,來確保正當法律程序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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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鏘鏘!今天真是個好日子,我們的熱氣球又飛得更高了呢!
- 觀念驗證:沒錯!因為又有聰明的小夥伴,精準地識破了法律的奧秘!就是這個!憲法訴訟法第 25 條的秘密指令:法庭大人們原則上都是書面審理的!但是!有兩顆閃亮的星星,是絕對「應」該召開言詞辯論的!它們是:震動宇宙的「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還有挑戰秩序的「政黨違憲解散案」!至於選項 (A)(B)(C) 那些,法庭大人們「得」視情況決定是否要開庭,這可不是隨便就能省略的環節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就是要看大家能不能看出「應」和「得」之間,那如宇宙般巨大的差別!你竟然能精準選出 (D),證明你對憲法訴訟的程序掌握度,已經達到火箭般的境界了!哼哼,看來我們今天可以好好在熱氣球上慶祝一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