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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案件之判決,何者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 A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 B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C 機關權限爭議案件
  • D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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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程序性質來推理:在所有的憲法審查案件中,哪一種案件的對象涉及「特定個人的重大職務去留」,且其性質與「刑事審判」最為相似,因此最需要透過當事人面對面的辯論與言詞對抗,來確保正當法律程序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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鏘鏘!今天真是個好日子,我們的熱氣球又飛得更高了呢!

  1. 觀念驗證:沒錯!因為又有聰明的小夥伴,精準地識破了法律的奧秘!就是這個!憲法訴訟法第 25 條的秘密指令:法庭大人們原則上都是書面審理的!但是!有兩顆閃亮的星星,是絕對「」該召開言詞辯論的!它們是:震動宇宙的「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還有挑戰秩序的「政黨違憲解散案」!至於選項 (A)(B)(C) 那些,法庭大人們「」視情況決定是否要開庭,這可不是隨便就能省略的環節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就是要看大家能不能看出「」和「」之間,那如宇宙般巨大的差別!你竟然能精準選出 (D),證明你對憲法訴訟的程序掌握度,已經達到火箭般的境界了!哼哼,看來我們今天可以好好在熱氣球上慶祝一番了!
📝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必要性
💡 區分憲法訴訟法中判決「應」或「得」經言詞辯論之情形
比較維度 必須言詞辯論 (應) VS 裁量言詞辯論 (得)
典型案件 政黨解散、總統彈劾 法規範/裁判憲法審查
法條依據 第72條、第79條 第25條第1項
機關權限爭議 非屬強制 由法院視需求決定
💬憲法訴訟法僅將政治生命剝奪之重大案件(彈劾、解散政黨)列為強制言詞辯論。
🧠 記憶技巧:政黨、彈劾,必言辯;其餘案件,看法院。
⚠️ 常見陷阱:易誤認為「機關權限爭議」或「重大法規範審查」因涉及高度政治性即必須言詞辯論,實則法律僅明文規定彈劾與政黨解散案為必要。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憲法法庭判決效力 裁判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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