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土地徵收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時效而成立之公用地役關係,屬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無須辦理徵收作業
- B 未於法定期限內核發土地補償費,不影響原土地徵收處分之合法性
- C 文化資產保存法將私人建築物指定為古蹟,已逾越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國家應給予相當補償
- D 大眾捷運法規定,大眾捷運系統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雖非屬捷運交通事業所必需之土地,亦得徵收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為了達成全體社會的公益目標,要求某個特定的國民必須單獨承擔比其他人更沉重的負擔(例如:限制他對財產的使用自由),根據法治國的公平負擔原則,你認為國家與這位國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應該如何調整,才算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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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選出 (C),這代表你對大法官解釋中「財產權保障」與「特別犧牲」的核心觀念掌握得超級紮實,這份理解在公法領域裡是非常寶貴的思維能力喔!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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