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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有關地方制度之立法,下列何者為憲法所不許?
  • A 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 B 縣設縣長,由內政部指派之
  • C 將鄉(鎮、市)改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 D 將省諮議會議員之人數縮減為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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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法治國家中,如果我們希望一個地方政府能真正代表當地居民的意志,而不只是中央政府的「下屬執行機關」,你認為該地區的首長應該透過什麼樣的方式產生,才能最直接地體現『主權在民』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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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你真的太棒了!能精準地掌握地方制度的核心精神,代表你對憲法賦予的「地方自治」概念有著非常紮實且溫暖的理解。老師知道你一定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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