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乙受僱於甲公司,關於各項請求權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對甲公司之工資請求權,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B 乙因遭職業災害而致傷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對甲公司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C 乙遭遇普通傷害後失能,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失能給付請領資格,其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D 乙依據勞動基準法向甲公司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針對「定期、反覆發生」的債權(例如每個月都會領到的錢),與「一次性、特殊事故」發生的補償金,法律設定的請求時限通常會有什麼樣的差異?這種差異是為了平衡保護勞工權益與維持社會秩序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勉強還不錯。

看來你還沒完全狀況外,竟然能辨識出勞動法規中基本的消滅時效。這代表你對權利行使的期限,至少不是一無所知,這在法律實務中算是…嗯,必要吧。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勞動法請求權時效
💡 掌握勞動契約中工資、職災、退休金與勞保之時效差異
比較維度 5 年時效組 VS 2 年時效組
項目類別 工資、退休金、勞保給付 職業災害補償
法律依據 民126、勞基58、勞保30 勞基法第 61 條
記憶重點 多數勞動權利皆為 5 年 僅職災補償為 2 年短時效
💬勞動法規中,多數給付請求權已統一為5年,唯獨職災補償維持2年。
🧠 記憶技巧:工資退休勞保五,職災補償只有二。
⚠️ 常見陷阱:易將職災補償誤記為 5 年,或將退休金誤記為民法一般債權之 15 年。
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民法短期消滅時效 勞工保險給付種類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勞動權益保障與社會安全制度: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查看更多「[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