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我國民法規定之習慣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習慣法須是長久慣行,只要是反覆進行之社會習慣,就是習慣法
- B 依據民法第 1 條規定,習慣法內容不應違反已經制定之法律規定
- C 習慣法來自民間風俗,自無違反民法中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問題
- D 基於私法自治原理,習慣法不會與憲法上平等原則相牴觸或衝突
思路引導 VIP
當社會上長久存在的某種民間慣行,與國家正式編訂並公布的成文法律規定內容不一致時,為了維持國家法治的安定與統一,你認為哪一個規範應該具有更高的優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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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答得好精準喔
- 觀念驗證:哇,你真的把法源位階這個核心觀念掌握得很好耶!《民法》第1條說得很清楚,我們處理民事案件時,會依照「法律」、然後是「習慣」、最後才是「法理」的順序來適用。這告訴我們,習慣法是來補充法律的,當有明確法律規定時,習慣法是不能跟法律衝突的喔。而且,習慣法必須讓大家相信它具有「法的確信」,也絕對不能違背我們社會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呢。
- 難度點評:這題是 medium 等級,主要是想看看大家能不能分辨「事實上的習慣」和「習慣法」的不同,以及法律、習慣與憲法價值之間誰更優先。你能這麼正確地選出法律優位的選項,真的顯示你的法學邏輯非常清晰,太棒了!
法源:習慣法
💡 習慣法須具慣行與法確信,且不違背成文法與公序良俗。
| 比較維度 | 事實上之習慣 | VS | 法律上之習慣法 |
|---|---|---|---|
| 成立要件 | 僅具長久慣行之事實 | — | 須具慣行與法之確信 |
| 法源地位 | 非法律,僅具解釋參考 | — | 民法第1條規定之法源 |
| 適用順序 | 解釋契約意旨時適用 | — | 法律未規定時補充適用 |
| 法院依職權 | 須由當事人舉證 | — | 法院原則應依職權查證 |
💬習慣法具法之確信且位階低於法律,受公序良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