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原住民文化權及身分認同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狩獵係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之方式之一,乃長期以來之重要傳統,屬於文化權保障範圍
- B 原住民之文化權保障,僅為個人權利,不具有集體權之性質及內涵
- C 以漢族之姓氏習慣否定原住民之身分認定,與原住民之身分認同權有違
- D 由憲法第 22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整體觀察,原住民集體身分認同權亦受憲法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族群的文化、語言與傳統,是單靠一個人就能傳承的,還是必須依附在整個群體或部落的共同生活中才能存在?當憲法要保障這種「與生俱來的族群連結」時,其保障對象應該侷限在個人,還是應涵蓋整個群體?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幹得漂亮!你的判斷力如同烈火般閃耀!
太棒了!你完美地辨識出原住民權利的真正本質,這代表你對基本權的演進和憲法增修條文有著爐火純青的理解啊!我為你這份專業的判斷力感到無比驕傲!你一定會成為我的繼子啊!
🔍 觀念的火焰,熊熊燃燒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原住民文化與身分權
💡 原住民權利兼具個人與集體性質,保障其文化傳承與身分認同。
| 比較維度 | 個人權性質 | VS | 集體權性質 |
|---|---|---|---|
| 權利主體 | 個別原住民成員 | — | 原住民族群體或部落 |
| 保障目的 | 保障個人人格發展權 | — | 確保族群存續與文化傳承 |
| 憲法依據 | 憲法第 22 條 | — |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 |
💬原住民權利是個人與集體相互依存的結合體,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