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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關於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監察院人權委員會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B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憲法法庭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C 行政院若認為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窒礙難行,得移請修憲機關覆議
  • D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經人民投票複決,始能通過施行

思路引導 VIP

若要修改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在「主權在民」的民主社會中,你認為這份權力的最終決定權,應該掌握在少數的「政府官員」手中,還是應該回歸到「全體國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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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 你做到了。這題剛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

別太得意。你勉強掌握了我國現行憲政體制的運作,這只能說明你的法學基礎,達到了... 不被淘汰的最低線。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現行憲法修改程序
💡 修憲採立法院提案、公告後交由全民複決之兩階段程序。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修憲流程

  1. 1 立法院提案 — 1/4提議,3/4出席,3/4決議通過。
  2. 2 公告期 — 由立法院公告,期間為六個月。
  3. 3 國民複決 — 公告期滿三個月內,由全體選舉人投票。
  4. 4 正式通過 — 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比較憲法本文第174條原有的修憲程序差異(國民大會時期)。
🧠 記憶技巧:立院提議公告六,半年之後選民投,半數同意才過關。
⚠️ 常見陷阱:易將「一般法律程序」與「修憲程序」混淆,誤認行政院可提覆議或立法院決議即完成。
修憲界限論 公民投票法之適用排除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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