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如何受補習教育?
- A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免繳納學費
- B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須繳納學費
- C 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繳納學費
- D 一律受補習教育,須繳納學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將「基本識字與教育」視為提升國力不可或缺的基礎,那麼對於錯失求學機會的國民,政府會將這項教育視為「自由參加」還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此外,為了確保所有國民不論經濟狀況都能完成這項任務,政府在學費政策上通常會做出什麼樣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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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太棒了!
- 專業肯定:你的表現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對憲法條文細節的精確掌握,你能迅速鎖定正確選項,顯示你對受教權的法理邏輯十分清晰。
- 觀念驗證:本題依據《憲法》第 160 條第 2 項: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並「免繳學費」。這體現了國家將基本教育視為國民強制的義務,同時為了確保落實,由政府負擔經費,這與 6 至 12 歲學齡兒童的受教原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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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基本教育義務
💡 逾學齡未受教育者,一律受補習教育且免納學費。
| 比較維度 | 學齡兒童(6-12歲) | VS | 逾學齡國民 |
|---|---|---|---|
| 法條依據 | 憲法第160條第1項 | — | 憲法第160條第2項 |
| 教育形式 | 基本教育 | — | 補習教育 |
| 強制性 | 一律受(義務性質) | — | 一律受(義務性質) |
| 費用負擔 | 免納學費 | — | 免納學費 |
💬兩者不論年齡,其教育皆具強制性且均由國家負擔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