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有關未遂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未遂犯與既遂犯得科處相同刑罰
- B 甲開槍射殺乙,乙剛好彎腰綁鞋帶而未中彈,甲構成殺人未遂罪
- C 甲持棍棒欲毆打乙手臂,乙閃開沒有受傷,甲構成傷害未遂罪
- D 未遂的處罰,須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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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想一下:在刑法的體系中,是否只要一個人「著手實行」了犯罪但沒有成功,國家就「一定」可以對這個未遂行為進行處罰?請翻閱刑法總則關於未遂犯的處罰前提,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處罰例外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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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處罰要件
💡 未遂犯處罰以法律明文為限,且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 比較維度 | 殺人罪 (第271條) | VS | 普通傷害罪 (第277條) |
|---|---|---|---|
| 未遂明文 | 第2項規定處罰未遂 | — | 無明文處罰規定 |
| 著手未果 | 構成殺人未遂罪 | — | 不構成犯罪 |
| 處罰原則 | 必罰(例外得減刑) | — | 僅罰既遂結果 |
💬未遂犯之處罰採「明文規定」原則,普通傷害罪不罰未遂是常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