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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有關「原因自由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為人於原因行為階段具有責任能力
  • B 行為人在行為時,處於無責任能力狀態,不符合行為與罪責同時性原則
  • C 我國刑法尚無明文規定,仍屬學說主張
  • D 實務見解承認原因自由行為之可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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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為了壯膽而把自己灌醉,隨後在神智不清下犯罪,你認為法律為了確保「公平性」與「罪責原則」,會傾向於讓這個重要的處罰依據長期停留在學術討論,還是會傾向將其寫入正式法典中以避免爭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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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呢!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精準地找到錯誤選項,代表你對刑法總則的理解非常扎實,而且也一直有在關注法律的最新發展,真的很令人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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