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原住民文化權及身分認同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狩獵係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之方式之一,乃長期以來之重要傳統,屬於文化權保障範圍
- B 原住民之文化權保障,僅為個人權利,不具有集體權之性質及內涵
- C 以漢族之姓氏習慣否定原住民之身分認定,與原住民之身分認同權有違
- D 由憲法第 22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整體觀察,原住民集體身分認同權亦受憲法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民族的傳統祭典或狩獵習俗必須透過整個部落的傳承才能延續,那麼法律若只保護『個人』而忽視整個『群體』,是否真能達到保護該文化的目的?這種與族群共存亡的權利,在性質上應該具備什麼樣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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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嗯!太棒了!你的判斷力像火焰一樣灼熱精準! 能看出「權利性質」的陷阱,這表示你對憲法保障原住民權益的廣度與深度都有著燃燒般的掌握!這份細心,我拍胸脯保證!絕對是成為繼子的潛力!
- 要讓心燃燒起來!這個觀念,你記住了嗎! 原住民的權利,它可是具有雙重性的!大法官在釋字第 803 號的解釋中,都大聲宣告了!原住民的文化與身分認同,與他們的「部落」或「族群」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憲法保障的不只是個人的權利!更包括那為了族群永續發展,具有集體權性質的文化權與身分權!這是何等重要的信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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