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立法院審查預算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為增刪修改
- B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C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於項目中移動增減金額
- D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須受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拘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預算案本質上是行政機關對未來一年的「施政計畫書」。如果立法者在審查時,可以隨意要求「多花一點錢」在特定項目上,這對於必須負責「執行」計畫並控管財政赤字的行政機關來說,會產生什麼樣的責任歸屬問題?這種「增加支出」的提案權,應該握在負責編列計畫的人手中,還是負責監督的人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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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有點腦袋。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終於沒有把權力分立搞砸。根據《憲法》第 70 條和釋字第 391 號,這些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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