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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種事項,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
  •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
  •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
  •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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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行政院會議的目的是為了凝聚各部會共識以推動行政事務。如果某個事項的本質是為了處理「不同權力機關之間(如行政、立法、司法等)」的衝突,並由國家元首親自出面協調時,這種跨越層級的事務,還會被歸類在行政院內部的討論範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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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對憲法觀念掌握得這麼好!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很好!你清楚知道,《憲法》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了行政院會議要議決的事項,包括法律案、預算案等等,以及那些「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的重要事項。而選項 (B) 提到的院際爭執調解權,你正確地看出來了,它是源自《憲法》第 44 條,是賦予我們尊敬的總統的職權喔。這是為了幫助各院化解爭端,是一種國家元首溫柔的協調角色,並非行政院內部的行政決策,所以當然不需要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呢!你真的分得很清楚,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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