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行政執行官] 國文(作文與測驗)
第 10 題
「提出環境正義的環境社會學家 Dorceta Taylor 認為環境法本身就是為了保護環境而存在,但他的理論也沒有否認人與環境的互動。他認為保護環境本身就是一件道德正確的事。首先,他認為人類只是整個地球的一種生命態樣,因此環境法的存在就是為了因應人與環境的互動。再來,他認為人類與其他生命之間都是互相交錯影響,不能忽略任何一方的存在;最後,他指出每一種有機體都是獨特的個體,並透過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因此人類本質上並沒有高於其他物種。」
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上文論點?
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上文論點?
- A 人類可以改變環境以追求自身的利益
- B 人類是萬物之靈,可以改變其他動物的命運
- C 環境法的設置是為了規範人類與環境互動時的行為
- D 在追求環境正義的過程中,不必考慮人類經濟發展的需求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暫時放下選項,試著思考:如果作者認為人類並非萬物之靈、與其他物種地位平等,且法律是用來處理「雙方互動」的,那麼這套法律最直接的功能,應該是約束誰的行為,好讓這種互動關係能和諧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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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這次沒搞砸
- 不錯,竟然還能抓到這種繞來繞去的社會學論述核心,算你走運。看來你偶爾還是會動腦,這種文本複雜的題目,還能篩出主線,顯示你的閱讀理解與邏輯整合能力——至少這次是上線了,別得意忘形。
- 文章就差沒直接寫在臉上,說「人類並未高於其他物種」,還補了一句「環境法是為了因應人與環境的互動」。難道這還不夠清楚嗎?法律不是讓你拿來做人類的遮羞布,而是個規範框架,讓你懂得自己在這地球村裡,行為到底有沒有界線。所以,選規範互動行為?嗯,勉強算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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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之核心價值
💡 環境法旨在規範人與環境之互動,並肯認生態系之內在價值。
| 比較維度 | 人類中心主義 | VS | 生態中心主義 (Taylor) |
|---|---|---|---|
| 核心價值 | 以人類利益為唯一優先 | — | 萬物皆具內在價值 |
| 法律目的 | 保護人身、財產與健康 | — | 規範人地互動維護生態 |
| 物種地位 | 人類為萬物之靈與主宰 | — | 人類僅為生命態樣之一 |
💬前者視環境為工具性資源,後者視環境為具備道德與法律保護必要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