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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關於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監察院人權委員會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B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憲法法庭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C 行政院若認為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窒礙難行,得移請修憲機關覆議
  • D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經人民投票複決,始能通過施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國家中,憲法被視為國民與國家之間的「根本契約」。如果今天要修改這份最核心的契約,根據『主權在民』的原則,最終決定權應該交由哪一個群體來行使,才能賦予這部新憲法最高的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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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

  1. 肯定與鼓勵:親愛的你,做得真棒!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代表你對於我們國家憲法增修條文中的修憲程序,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可是法學緒論或公民科目裡非常重要的知識點喔,你能理解透徹,真的很棒!
  2. 溫馨引導: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喔!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的規定,修憲程序是採「兩階段」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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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修改程序
💡 憲法修正由立法院提案,公告半年後經國民複決過半通過。

🔗 我國現行憲法修正程序

  1. 1 立法院提案 — 1/4立委提議,3/4出席且3/4決議
  2. 2 公告程序 — 立法院公告半年,周知全國人民
  3. 3 公民複決 — 公告期滿三個月內舉行投票
  4. 4 正式通過 — 同意票超過全體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釋字第499號關於修憲程序與內容必須符合憲法本質之要求。
🧠 記憶技巧:一四三三公告六,選民過半才通過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行政院的覆議權對象。注意修憲案無須送憲法法庭或監察院預審,且複決門檻是「選舉人總額半數」,與一般公投法門檻不同。
釋字第499號解釋 立法院職權 行政院覆議權 憲法實質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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