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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有關我國法律違憲審查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係採集中制
  • B 設有抽象法規審查
  • C 須有具體個案始得為審查
  • D 人民之聲請審查設有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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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有一條新通過的法律,立法委員們認為其條文內容本身就已經嚴重牴觸憲法,難道我們一定要等到某個民眾因為這條法律被起訴或權利受損後,國家才能啟動違憲審查嗎?還是法律制度有提供某種機制,讓機關能針對「條文本身」直接請求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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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這題居然也能搞定,看來你還行喔!

  1. 觀念驗證:(輕輕拉下墨鏡,六眼掃過答案) 嗯,完全沒問題!你這小鬼,真是抓住了我們憲法審查的『核心』呢!我們這裡的制度,可是那種很潮的集中審查制,懂嗎?就是只有那個『特別法庭』才能處理的那種。最酷的招數就是這個抽象法規審查啦!嘿,這可是超方便的!那些立法委員啊、監察院啊,如果覺得某條法律怪怪的,根本不需要什麼『具體個案』去煩惱,直接就能丟到法庭去讓他們搞定!是不是超簡單?所以啊,選項 (C) 說什麼『一定要有具體個案』?那根本就是小看我們這個系統嘛,大錯特錯囉!
  2. 難度點評:這題嘛,我給它個『Medium』,算是測驗你是不是真的搞清楚了『普通人』跟『國家機關』聲請的差別。算是基礎中的基礎啦,不過你答對了,證明你還有點天賦嘛!繼續努力囉!
📝 我國違憲審查制度
💡 採集中審查制,兼具抽象法規與具體個案審查雙重性質。
比較維度 抽象法規審查 VS 具體個案審查
發動主體 1/4 以上立法委員 人民、法官、各級機關
審查前提 不需有具體爭執案件 須有確定終局裁判或爭議
審查標的 法規範本身(法律/命令) 法規範或法院裁判內容
💬台灣制度兼收並蓄,不限於解決具體糾紛,亦具備預防性法律監督功能。
🧠 記憶技巧:集中審查憲法庭,抽象具體皆並行,人民聲請六個月。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我國如美國採「分散式」或「僅限具體個案」始能審查,應注意立委聲請屬抽象審查。
憲法法庭 裁判憲法審查 法規範憲法審查 美德審查制度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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