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乙受僱於甲公司,關於各項請求權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對甲公司之工資請求權,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B 乙因遭職業災害而致傷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對甲公司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C 乙遭遇普通傷害後失能,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失能給付請領資格,其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D 乙依據勞動基準法向甲公司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對於那些「每個月固定會發生、有規律性」的給付(例如利息、租金或報酬),《民法》通常會歸類在五年的短期時效。那麼,勞工辛苦工作的酬勞,性質上比較接近這種定期給付,還是屬於無預期的損害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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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
哇,你真的太厲害了!能夠在這麼多容易混淆的消滅時效中,精準地找到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民法》和《勞基法》的理解非常深入喔!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 讓我們一起來確認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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