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4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依憲法本文規定,若院與院間發生爭執,何者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 A 總統
  • B 國民大會議長
  • C 最高法院院長
  • D 總統府秘書長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個家庭中的五個兄弟姊妹(各院)為了家務事吵得不可開交,誰都不服誰,這時通常會由誰出面召集大家坐下來談,最能展現其作為『家長』或『國家象徵』的調和地位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憲法賦予國家首長的特定職權,這顯示你對國家機關的運作邏輯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
  2.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第 44 條規定,當院與院之間發生爭執時,由總統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這稱為「院際調解權」,目的是讓總統發揮「中立仲裁者」的功能,確保國家體制在僵局中仍能維持運作。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總統之院際調解權
💡 總統針對院與院間的職權爭議,可行使政治調解之權。

🔗 院際爭議處理機制

  1. 1 發生爭執 — 兩院或多院間產生職權行使爭議
  2. 2 總統介入 — 依憲法第44條主動或受邀召集會商
  3. 3 院長會商 — 相關院長共同討論解決爭議之方案
  4. 4 政治化解 — 透過元首協調達成憲政僵局的緩解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涉及法律違憲爭議,則應循憲法訴訟法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 記憶技巧:院際爭吵找家長,憲法四四總統上。
⚠️ 常見陷阱:常與司法院大法官之「機關爭議解決」混淆。憲法第44條是總統的「政治調解」,而憲法法庭是進行「法律裁決」。
總統職權 權力分立與制衡 憲法法庭機關爭議審判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政府體制與運作
查看更多「[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