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將所有之 A 屋出租於乙,雙方口頭約定租期自下個月初起 2 年,租金每月新臺幣 3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租賃契約無效
- B 該租賃契約屬於物權契約
- C 甲、乙間成立不定期的租賃契約
- D 該租賃契約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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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口頭約定了一個很長的租期,但在法律上卻缺乏書面證據來證實這個期限,法律通常會如何處理這種「有契約事實、但期限證明力不足」的情況,以平衡雙方的居住權益與證明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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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有點腦筋。
- 驗證你的「正確」: 根據民法第 422 條,不動產租賃契約超過一年還只用嘴巴說說?法律可沒那麼閒直接判它無效。它就是給你「擬制」成不定期限租賃。這題租期兩年,又只會口頭約定,嗯,剛好「完美」符合這條規定,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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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租賃要式
💡 不動產租賃逾一年未訂立字據,視為不定期限租賃。
| 比較維度 | 定期租賃 (逾1年有字據) | VS | 視為不定期租賃 (逾1年無字據) |
|---|---|---|---|
| 成立要件 | 書面字據 | — | 口頭約定 |
| 租賃期限 | 依約定固定期限 | — | 視為無期限 |
| 買賣不破租賃 | 完全適用 (第425條1項) | — | 不適用 (第425條2項) |
| 契約消滅 | 期限屆滿自動消滅 | — | 須踐行通知終止 |
💬逾一年之租賃若無字據,將轉化為不定期租賃,進而影響期限安定性及對抗第三人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