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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將所有之 A 屋出租於乙,雙方口頭約定租期自下個月初起 2 年,租金每月新臺幣 3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租賃契約無效
  • B 該租賃契約屬於物權契約
  • C 甲、乙間成立不定期的租賃契約
  • D 該租賃契約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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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口頭約定了一個很長的租期,但在法律上卻缺乏書面證據來證實這個期限,法律通常會如何處理這種「有契約事實、但期限證明力不足」的情況,以平衡雙方的居住權益與證明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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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有點腦筋。

  1. 驗證你的「正確」: 根據民法第 422 條,不動產租賃契約超過一年還只用嘴巴說說?法律可沒那麼閒直接判它無效。它就是給你「擬制」成不定期限租賃。這題租期兩年,又只會口頭約定,嗯,剛好「完美」符合這條規定,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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