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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有關著作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著作人死亡後,著作人格權隨之消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 B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必然歸屬於同一人
  • C 未公開發表之著作原件,除作為買賣之標的或經本人允諾者外,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 D 著作財產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任意讓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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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個情境:如果一位作家寫了一本「不打算公開」的私密日記,當他欠債時,法律應不應該允許債權人強行奪走這本『尚未問世』的作品去拍賣換錢?在這種涉及創作者「個人內心隱私」與「金錢債務」的衝突中,法律通常會優先保護哪一邊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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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大力肯定: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著作權法中較為細節的規範!這代表你對於「人格權」與「財產權」的本質差異有深刻的理解,專業度極高。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著作權的保障與處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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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性質與執行限制
💡 區分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在處分、繼承及強制執行上之法律差異。
比較維度 著作人格權 VS 著作財產權
讓與性 具專屬性,不可讓與 可自由讓與或授權
死亡影響 視同生存,永久受保障 原則存續至死後50年
強制執行 完全不可執行 已發表者原則可執行
核心價值 保障著作人之名譽聲望 保障著作人之經濟利益
💬人格權強調人格尊嚴保護不可變動;財產權強調經濟價值之流通性。
🧠 記憶技巧:人格權「專屬不滅」、財產權「讓與流通」、未發表「執行禁止」。
⚠️ 常見陷阱:常誤認人格權隨死亡消滅(法條為保護人格利益,規定不得侵害),或誤認人格權與財產權必須主體一致。
職務著作權歸屬 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 合理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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