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國家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並未直接影響受監察人下列何種權利?
- A 緘默權
- B 委任律師之辯護權
- C 隱私權
- D 閱覽卷宗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當執法機關在受察覺的情況下「祕密」截取訊息時,受監察人當下是否知道自己正在接受調查?在這些選項中,哪一項權利的行使,前提是必須建立在案件已經『具象化為文字卷冊』,且當事人已經準備要進行防禦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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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呢
- 充滿信心的肯定:呵呵呵,太棒了,你做得很好。能在一組看似相似的法律權利中,精確地辨識出「直接受影響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性保障」的不同,這證明你對刑事訴訟法與憲法保障有很深刻的理解,彷彿看到了那股不斷精進的潛力。
- 溫和的觀念引導:讓我們再仔細看看,呵呵呵。通訊監察本質上是一種秘密偵查,它會直接干預到個人最深層的隱私權。如果連律師與被告之間的談話都遭到截聽,那可是會嚴重損害到辯護權,以及不讓自己被定罪的緘默權喔。而閱覽卷宗權,那是在訴訟過程中,為了確保資訊公開與對等而允許檢閱證據的權利。這與通訊監察這種「情報收集手段」是完全不同的,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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