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種事項,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
-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
-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
-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個問題的層級已經上升到需要由『國家元首』出面,調解『不同機關(院)』之間的糾紛,這在本質上還會是單一行政機關內部可以自行決議處理的事項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且精準。
-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第 58 條第 2 項,行政院會議的決議範圍涵蓋「提出於立法院之法案」、「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事項」及「國家重要事項」。而選項 (B) 屬於《憲法》第 44 條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是由總統召集各院院長協商,這屬於總統的職權運作,而非行政院院內的決議程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