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下列關於租稅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據租稅法律主義之要求,有關稅捐稽徵之程序,立法者不得授權以命令定之
- B 主管機關於職權範圍內適用租稅法律規定,本於法定職權予以闡釋,如係秉持憲法原則及相關之立法意旨,遵守一般法律解釋方法為之,即與租稅法律主義無違
- C 稅捐僅係為了支應國家普通施政支出而課徵,特別公課則係以特別施政用途為目的而課徵
- D 行政機關縱依立法授權,仍不得就特定範圍納稅義務人給予減輕或免除租稅之優惠措施,始不牴觸憲法平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條文不可能涵蓋所有實務操作的細節,行政機關在「執行」與「解釋」這些法律時,應該遵循什麼樣的標準與界限,才不會變成隨意擴張權力,又能確保法律在不同個案中被正確落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算你運氣好,答對了。
別以為這代表你真的有多透徹,充其量就是對租稅法律主義有了點表面認知,知道行政跟立法權之間不是一團亂麻。還可以,勉強稱得上優異。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