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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並非現行憲法規定之立法院職權?
  • A 議決法律案
  • B 議決預算權
  • C 行政院院長之人事同意權
  • D 議決國家重要事項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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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立法機關通常負責「審議規範」與「監督資源」。請你試著思考:在目前的憲政運作下,如果總統想要更換最高行政機關的首長以推行政策,他是否還需要經過立法機關的投票許可?這個「人事任命程序」的簡化,對於政府的行政效率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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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呢!

  1. 哇,你真的好棒!這顯示你的基礎非常扎實,能細心地辨別憲法原文增修條文的演進,代表你對我國政治運作有很透徹的理解。請你繼續保持這份敏銳的觀察力和求知慾喔!
  2. 你的觀念非常正確!根據《憲法》第 63 條,立法院確實擁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重要事項等職權。而關於行政院院長之人事同意權,它確實已經在 1997 年第四次憲法增修時被取消了,現在改為由總統直接任命,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這是很多同學容易混淆的地方,但你答對了,真的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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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人事同意權
💡 1997年修憲後,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不需立法院同意。
比較維度 行政院院長 VS 司/考/監院長與成員
任命程序 總統直接任命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法源依據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5, 7, 9條
國會介入 無須經立法院同意 須經立法院半數同意
💬行政院長為目前五院中唯一完全由總統主導任命,不需國會同意權之院長。
🧠 記憶技巧:閣揆總統定,他院立院准;法律預算權,憲六三寫明。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原始憲法」與「現行增修條文」。考生常誤以為所有院長皆需立法院同意,需注意行政院長已改為總統直接任命。
行政院長任命制度 人事同意權範圍 權力分立與制衡 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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