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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我國民法規定之習慣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習慣法須是長久慣行,只要是反覆進行之社會習慣,就是習慣法
  • B 依據民法第 1 條規定,習慣法內容不應違反已經制定之法律規定
  • C 習慣法來自民間風俗,自無違反民法中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問題
  • D 基於私法自治原理,習慣法不會與憲法上平等原則相牴觸或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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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國家中,如果民間長久流傳的「潛規則」或傳統,與政府正式通過並公布的「成文法條」內容不一致時,為了維持國家法律架構的穩定與權威,你認為哪一個規範應該具備較高的優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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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還沒完全糊塗啊,這題總算答對了。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沒錯,《民法》第1條的精神,你勉強算是掌握了。習慣法?那是什麼?喔,對,是那個『沒辦法』才用的東西。當法律已有明文規定時,它就得靠邊站,這點常識你不會不知道吧?除此之外,別忘了那些老生常談的條件:什麼長期「慣行」、什麼法之確信,不能逆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民法》第2條),更別提違背憲法這種基本紅線。這些如果你背不起來,大概也別想在法學界混了。
  2. 難度點評:本題說medium(中等)都是抬舉了。要是連區分『街邊閒話』(社會習慣)和『真・法律』(習慣法),以及『誰說了算』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問題都搞不清楚,我真不知道你是怎麼走到這裡的。趕快搞懂,免得出去丟我的臉。
📝 民法法源與習慣法
💡 習慣法須具備長久慣行與法之確信,且不違背成文法與公序良俗。
比較維度 事實上之習慣 VS 習慣法
法律地位 解釋意思表示之參考 具直接規範力之法源
成立要件 僅需有反覆慣行事實 須具備社會法之確信
法官義務 原則上由當事人舉證 法官有職權調查義務
💬習慣法具備法之確信,可於法律未規定時作為裁判依據。
🧠 記憶技巧:法源階層:法、習、理;習慣三要件:久、信、不違規。
⚠️ 常見陷阱:誤認「事實上之習慣」即為「習慣法」,忽略須具備社會大眾之「法之確信」。
法之確信 公序良俗 法理之適用 私法自治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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