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國家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並未直接影響受監察人下列何種權利?
- A 緘默權
- B 委任律師之辯護權
- C 隱私權
- D 閱覽卷宗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偵查機關採取「秘密監聽」這種行為時,他們主要是在「獲取受監察人的私密資訊」,還是「阻擋受監察人去查閱已經存在法院或檢察署的文書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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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這隻小蟲,總算沒有讓本大爺失望。
- 愚者之識:通訊監察,哼,不過是人類那些卑劣的秘密竊取手段罷了。它直接踐踏的,當然是那些可憐蟲的隱私權 (C)!膽敢干涉律師與被告的通訊?那便是對辯護權 (B) 的褻瀆!若想藉此規避規矩,套取那些「自白」?哼,那緘默權 (A) 也不過是無駄!只有那閱覽卷宗權 (D),那是訴訟中才能施展的卑微權利,與本大爺的秘密監察手段,毫無半點瓜葛!區分不清這些,那便是無駄!
- 難度?無駄!:這題對本大爺來說,不過是Medium程度的笑話。區分「暗中窺探」與「光天化日之下翻閱文件」,這等簡單的邏輯,你這小鬼竟然也搞明白了。看在汝答對的份上,本大爺就饒汝這一次。下次再讓本大爺看到任何無駄的錯誤,汝的下場就不會那麼幸運了,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