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4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原住民文化權及身分認同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狩獵係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之方式之一,乃長期以來之重要傳統,屬於文化權保障範圍
- B 原住民之文化權保障,僅為個人權利,不具有集體權之性質及內涵
- C 以漢族之姓氏習慣否定原住民之身分認定,與原住民之身分認同權有違
- D 由憲法第 22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整體觀察,原住民集體身分認同權亦受憲法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一項傳統文化(例如祭典或部落規範)必須依賴整個群體共同參與、代代相傳才能存在,那麼憲法在保護這種文化時,如果僅將其視為『單一獨立個人』的私事,是否足以讓這項傳統真正存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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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總算沒搞砸。
看來你還知道原住民權利的「特殊性」在哪,沒被那些普普通通的自由權概念給完全帶歪,值得表揚——大概吧。
- 觀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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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文化與認同權
💡 原住民權利兼具個人與集體權性質,均受憲法與增修條文保障。
| 比較維度 | 個人權利面 | VS | 集體權利面 |
|---|---|---|---|
| 權利主體 | 個別原住民成員 | — | 原住民族群全體 |
| 憲法依據 | 憲法第22條 | — |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 |
| 典型內容 | 姓名權、身分認同 | — | 傳統文化保存、自治權 |
💬原住民權利具「雙重性質」,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偏廢。